貴州松河煤業(yè)發(fā)展有限責任公司
1031瓦斯抽放上巷(中段)JD-4絞車使用安全技術措施
區(qū) 長
分管區(qū)長
機電區(qū)長
技術主管
編 制 人
編制時間:2012年2月27日
提報單位:采一區(qū)
會 審 意 見
會審地點會審時間2012年2月27日
參 加 會 審 單 位 及 人 員
通風部機電副總工程師
機電動力部總工程師
安監(jiān)部
總工室
1031瓦斯抽放上巷(中段)JD-4絞車使用安全技術措施
一、技術要求:
1.所選JD-4絞車技術參數:
電動機額定功率:P=55kW;鋼絲繩直徑:Ф=21.5mm;
容繩量:L=850m;平均靜張力:F=43kN;
平均繩速:V=1.27m/s;最大繩速1.60m/s
2.絞車司機必須由經過培訓,取得合格證的人員擔任,并持證上崗。
3.軌道必須按標準鋪設和維修,加強對軌道的維護,定期檢修。
4.絞車所用的鋼絲繩安全系數不得低于6.5 ;使用中的鋼絲繩在一個捻距內,磨損面積與鋼絲繩總斷面面積之比不得超過10%;絞車鋼絲繩繩頭必須與卷筒牢固卡住。
5.絞車使用前,必須打2棵戧柱和4棵壓柱,其木柱最小端直徑不得小于Φ200mm,每次使用絞車前必須檢查戧柱、壓柱是否牢固可靠。
6.在絞車前方1米處安設鋼筋防護網,防止鋼絲繩返彈傷人。
7.絞車剎皮與滾筒的接觸面積不得低于90%。
8.絞車制動后,制動閘手柄與水平線夾角不得小于45°。
9.提放物料時,絞車滾筒上必須預留5圈以上摩擦繩。
11.根據驗算(驗算結果見后)該絞車選用6×19-Φ24-1570鋼絲繩。
二、安全措施:
1. 電氣設備嚴禁有失爆現象,否則嚴禁使用絞車。
2.在提放車前,絞車司機必須對絞車及開關附近的支護情況進行詳細的檢查和確認,有危及設備和人身安全隱患時,必須進行處理,否則嚴禁提放車。
3.必須使用聲光雙向電鈴信號裝置(或防爆對講機),信號要靈敏可靠,聽不清信號不準提放車。聯系信號規(guī)定如下:一次長鈴——停車;連續(xù)兩次鈴——提車;連續(xù)三次鈴——放車;嚴禁用“口喊”“晃燈”或其它方法代替信號。
4.嚴格執(zhí)行“行人不行車,行車不行人”的制度。
5.每次只能提放一個車,嚴禁多掛車;
6.嚴禁用其它物件代替連接器或違章使用不合格的連接器。
7.每次提放車前,必須先對繩頭進行檢查,繩卡要齊全緊固,首尾繩頭不得顛倒使用,嚴禁不掛尾繩進行提放車。
8.每次提放車前,必須有專人檢查所提物件是否捆綁牢固可靠。
9.鋼絲繩繩頭采用插接型式時,其插接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30倍;
10.用繩卡卡繩頭時,不得少于4個繩卡,鋼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