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.5.1 切割部
5.5.1.1 切割頭應轉動靈活,不得有裂紋或開焊。截齒座嚴重磨損,影響其強度或內孔變形過大,影響使用時應更換。在更換過程中不得損壞切割體的其它部位。
5.5.1.2 可伸縮切割臂應伸縮靈活、可靠;伸縮距離應符合技術文件要求。更換截齒時應首先保證與原設計的幾何位置相同,然后采用預熱或保護焊等特殊工藝,保證焊接強度,且齒座應具有互換性。
5.5.1.4 同軸度要求較嚴的箱體,漲套等應按對角線順序逐級擰緊螺釘,重要聯(lián)接螺栓,應按設計要求采用力矩扳手操作。
5.5.1.5 拆卸或裝配無鍵過盈聯(lián)接的齒輪與軸,應用專用工具和采取特殊工藝。
5.5.1.6 噴嘴若堵塞應修復暢通,否則應更換。
5.5.1.7 外噴架開焊、變形應修復,修復中應保護水道,防止噴嘴螺孔損傷。
5.5.1.8 托架等開焊、變形應修復,達到原設計要求。
5.5.1.9 內噴霧配水裝置中易損件、密封件應更換,兩金屬零件密封面磨損應全部更換。
5.5.1.10 切割速度可變的掘進機,變速器應靈活,手把固定應可靠。
5.5.1.11 切割臂可伸縮的掘進機,其滑動表面不得銹蝕、損傷,伸縮應靈活,伸縮量符合設計要求,不得有爬行動作。
5.5.2 回轉臺及機架
5.5.2.1 上、下基座間軸承的油封必須完整;軸承內、外圈與滾珠或滾柱不得有裂紋、剝落現(xiàn)象?;剞D臺上切割臂與座連接面應完好,螺紋孔完好無損壞。
5.5.2.2 回轉千斤頂座的軸瓦間隙不得大于0.2mm?;剞D臺與機架結合面的螺釘損壞應按設計要求的材質強度配制,安裝時應交叉對稱緊固。
5.5.2.3 切割臂座的軸套不得有裂紋,銅套間隙不得大于0.3mm,塑料套間隙不得大于0.5mm?;剞D臺應回轉靈活,回轉的角度應符合設計要求。
5.5.2.4 機架不得有裂紋,左、右不得彎曲。
5.5.3 裝運機構
5.5.3.1 耙裝式裝載部位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
1 裝煤爪應轉動靈活,裝煤爪臂下平面與鏟煤板表面,在轉動的全周上允許間隙為2~2.5mm;
2 鏟煤板襯板不得有裂紋,最大磨損不得超過原厚度的1/3。
5.5.3.2 刮板式裝載部位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1 刮板彎曲不得超過5mm;
2 刮板鏈銷、孔磨損不得大于0.5mm;
3 刮板鏈的松緊程度,應保持其松弛度為30~50mm;
4 鏈道磨損厚度不得超過3mm;
5 驅動鏈輪與導鏈輪不得有裂紋,齒部磨損不得超過原齒厚的20%;
6 安全防撞板耐磨棒磨損后應補焊修復至原設計要求。
5.5.3.3 刮板減速器中鉚接式大錐齒輪若更換時,鉚接應不損壞錐齒輪表面,不得使其變形。
5.5.3.4 修復后的刮板輸送機應無變形、無開焊及嚴重損傷,刮板彎曲變形不大于5mm,中板和底板磨損量應不大于原厚度的35%。
5.5.3.5 刮板輸送機必須準確的固定在鏟板中心線上。
5.5.3.6 安全摩擦離合器的打滑扭矩值,應根據設計要求進行調整,以保證耙爪運轉安全平穩(wěn)可靠。
5.5.3.7 裝載部回轉機構應靈活,不得有卡阻現(xiàn)象。
5.5.4 行走機構
5.5.4.1 履帶板無裂紋或斷裂。行走減速箱與機架的結合面應完好,若有劃傷、凸邊等應修平。
5.5.4.2 履帶銷子軸最大磨損不得超過0.5mm。履帶架若有局部變形應整形,若重要受力部位有裂紋等缺陷修復時,保證其強度及剛度要求。
5.5.4.3 銷子套不得有裂紋,最大磨損不得超過0.5mm。液壓張緊裝置中張緊柱塞鍍鉻層若有銹蝕、劃傷、剝脫現(xiàn)象應修復或更換,機械張緊裝置修復后應靈活可靠。
5.5.4.4 支承輪直徑磨損不得大于5mm。
5.5.4.5 驅動鏈輪與導向鏈輪齒部磨損不得超過原齒厚的20%。履帶板表面上防滑釘,磨損后低于原高度的40%,否則應更換。
5.5.4.6 導向鏈輪銅套磨損后最大頂間隙不得超過0.5mm。履帶板銷孔磨損不圓度不大于直徑的10%,否則應更換。
5.5.4.7 耐磨鐵的磨損不得超過表面硬化層厚度的50%,且必須保持履帶不得碰及其他裝置。鏈輪齒部嚴重磨損后,應重新更換鏈輪,不允許使用補焊修復輪齒。
5.5.4.8 履帶支重輪內易損件、密封件應更換,無支重輪的履帶滑動耐磨板,磨損后應用耐磨材料補焊。
5.5.5 液壓部分
5.5.5.1 所有液壓部分必須密封良好,不得滲漏。
5.5.5.2 各種千斤頂、聯(lián)桿應符合本規(guī)范5.1.3及5.1.6.1的規(guī)定。各種閥應符合本規(guī)范5.1.1.4和5.1.4 及5.1.6.2的各項規(guī)定。
5.5.5.3 各種密封件應符合本規(guī)范2.1.10的規(guī)定。高壓膠管與泵頭應符合本規(guī)范2.1.11的規(guī)定。油泵、馬達的檢修應符合本規(guī)范5.2.1.1.5與5.2.1.2的規(guī)定,油泵、馬達的試驗應符合本規(guī)范5.2.9.1與5.2.9.2的規(guī)定。
5.5.5.4 系統(tǒng)要求,按系統(tǒng)原理圖要求將系統(tǒng)中各回路的溢流閥,調至設計要求值,若溢流閥或密封損壞無法調整,則應更換。
5.5.5.5 油箱中按油位加入要求牌號的液壓油。
5.5.5.6 過濾器無法清洗、更換過濾網時,應整體更換。
5.5.5.7 檢修時高壓管應更換,硬管做耐壓試驗合格后仍可使用,系統(tǒng)管路應齊全,敷設整齊、固定可靠。
5.5.6 液壓缸
5.5.6.1 液壓缸鍍烙層出現(xiàn)輕微銹斑,每處面積小于35mm2,整體上下不多于3處,用油石修復達到要求的粗糙度后,方允許使用,否則應重新鍍鉻,修復后尺寸應符合生產廠家原設計要求。
5.5.6.2 液壓缸活塞桿表面粗糙度Ra≤1.6μm,缸體內孔表面粗糙度Ra≤3.2μm。
5.5.6.3 液壓缸做1.5倍額定壓力試驗5min,不能有內外滲漏。
5.5.6.4 液壓缸密封件應更換。
5.5.7 液壓泵、液壓馬達
5.5.7.1 各種液壓泵液壓馬達檢修后,須經檢驗合格后,方可裝機使用。
5.5.7.2 液壓泵若由于密封件損壞,達不到性能要求時,可更換密封件,檢修后進行性能測試,壓力應達到原液壓泵指標,流量不低于系統(tǒng)設計要求,液壓泵主要零件損壞,應整體更換。
5.5.8 閥件
5.5.8.1 各種閥類密封件損壞應更換,主要元件損壞應更換新件,各種閥修復后應能滿足液壓系統(tǒng)要求。
5.5.8.2 閥體上各種配合孔道表面、閥芯表面以及其他鍍層表面不得剝落和出現(xiàn)銹蝕。
5.5.8.3 閥用彈簧,不得有銹蝕、腐蝕斑點,否則應更換。
5.5.8.4 方向控制閥檢修后,應保證其動作靈活,做1.5倍額定耐壓試驗5min,不得滲漏。
5.5.8.5 壓力表、溫度計損壞應更換。若未損壞應對其質量進行校核,保證正確可靠工作。
5.5.9 整機空載試驗
5.5.9.1 掘進機質量調整:
1 耙爪臂與鏟板間隙應為 2~5.5mm,且不允許有局部摩擦;
2 行走履帶及中間刮板機鏈條懸垂度應為50~70mm,且鏈輪正確嚙合運轉平穩(wěn);
3 調整切割機構及鏟板的單向閥或平衡閥,使其下降速度適中、平穩(wěn)、無振動沖擊現(xiàn)象;
4 切割臂與鏟板防碰系統(tǒng)調整符合原生產廠家要求;
5 裝巖部過載系數(shù)按原生產廠家要求調整;
6 各手把、按鈕動作靈活可靠,接觸器、轉換開關等電器元件動作靈敏,工作性能正常;
7 各指示燈顯示無誤;
8 警鈴、安全裝置的動作應正確無誤;
9 轉載機和裝運機構的啟、停順序符合要求;
10 各機構的操作手把位置應符合操作指示牌的要求;
11 開動噴霧冷卻泵后,調試系統(tǒng)和液壓閥的動作性能;
12 操縱閥放在中間位置,啟動油泵,持續(xù)空運轉30min。
5.5.9.2 切割機構空載試驗:
1 將懸臂置于中間、上下極限位置,開動運轉不少于30min,電動機減速機等運轉平穩(wěn),無異常聲響及過熱現(xiàn)象(如可變速,各檔均按此方法試驗);
2 將懸臂置于水平位置,從一側極端到另一極端擺動3次,全行程所用時間計算平均值應符合原機要求,誤差為1s。
5.5.9.3 裝運機構空載試驗:
1 將鏟板置于上、中、下三個位置,做正反運轉,每次不少于5min,運轉正常,無卡阻現(xiàn)象及撞擊聲;
2 裝載、回轉和輸送分別在中間、左側和右側極限位置,并進行試運。每個位置持續(xù)時間不少于5min。各部轉動靈活、工作平穩(wěn)、無卡阻現(xiàn)象。
5.5.9.4 行走機構空載試驗
1 在硬地面上前進、后退各行駛25m,速度符合原生產廠家要求,跑偏量不大于5%;
2 原地轉向90°左右各3次,轉向靈活、無脫鏈及異常聲響。
5.5.9.5 液壓系統(tǒng)空載試驗
1 各換向閥手柄在中位,液壓系統(tǒng)空轉30min,操作各手柄,每項動作不少于10次,做到運轉正常無過熱現(xiàn)象;
2 當系統(tǒng)壓力不大于16MPa時,試驗壓力為額定壓力的1.5倍;當系統(tǒng)壓力大于16MPa時,試驗壓力為額定壓力的1.25倍。保壓3min,不得有滲漏及損壞現(xiàn)象。
5.5.9.6 噴霧系統(tǒng)試驗:
將噴霧系統(tǒng)開動,旋轉切割頭,觀察噴霧效果,不允許有堵塞及損壞現(xiàn)象。